各司法所: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这部法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南平市司法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南司[2010]82号)要求,结合邵武市实际,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的重大意义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吸收了近年来特别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以后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进一步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局机关和各司法所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这部法律,切实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积极认真做好施行《人民调解法》前的准备工作
要加快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拓展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领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加快组织学习培训,有计划、分步骤地逐级开展培训,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任务。要加快推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坚持依法规范调解,突出人民调解特色,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要加快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切实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多措并举,确保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活动取得实效
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利用党校这一平台,不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局要编印《人民调解法》学习资料,开展送法上门义务教育活动,保证每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有一份学习资料,组织人民调解员到辖区企业、群众中开展上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级人民调委会制作、张贴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栏,悬挂宣传条幅;各司法所要组织村(居)人民调委会的调解员,利用法制宣传栏、村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墙体宣传标语等形式,最大程度地扩大人民调解宣传的覆盖面;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利用召开工作会议的契机,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业务知识;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一次街头宣传活动,把《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为《人民调解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的组织领导
各司法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