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有效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基层司法所在法制宣传、化解矛盾、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水平,现就基层司法所推行镇域联动工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建立基层司法所镇域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司法所人员不够、力量不足的问题,努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要把工作重心落实到服务群众、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上,着力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联动方式和工作内容
1、整体联动。即以全市司法助理员为骨干,在市司法局的统一调配下,全市司法所整体联动,形成合力,通过收集信息、分析舆情民情、开展法制宣传、研究制定措施,以应对影响全市稳定的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和疑难矛盾纠纷的化解和处置,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2、片区联动。即将全市19个司法所按照所在乡镇(街道)地域划分三大片区,即邵东片,由拿口、洪墩、卫闽、大竹、吴家塘、张厝等6个司法所组成,其中拿口所为该片区牵头所;邵南片,由大埠岗、和平、肖家坊、城郊、桂林等5个司法所组成,其中大埠岗所为该片区牵头所;邵中片,由通泰、昭阳、水北、水北街、下沙、晒口、沿山、金坑等8个司法所组成,其中水北所为该片区牵头所。主要解决在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化解重大矛盾、疑难纠纷时各司法所人手不足、反映不快、化解不力的问题。
在法律宣传服务方面。围绕中心工作,确定法制宣传主题,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具体安排由片区中心所根据片区各司法所的实际需求进行统筹。
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遇到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时,矛盾纠纷发生地司法所应及时主动与片区中心所沟通,中心司法所负责召集片内司法所人员集中研讨调解方案并共同参与调解,以便迅速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3、所所联动。即全市各司法所之间根据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实行关联所之间的联动,一般以邀请联动方为主,被邀请方应全力支持配合,主要针对涉及跨乡镇(街道)之间简单矛盾纠纷的调解,以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对于当事人分别在不同乡镇(街道)的情形,两所可以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因势利导,化解矛盾;对户籍地、居住地或打工所在地分处本市内不同乡镇(街道)的安置帮教或社区矫正对象,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打工地、居住地的司法所联系沟通,两所或三所联动,以利于全面了解、掌握帮教矫正对象生产、生活及思想、情绪动态,并协商制定相应的帮教矫正措施,联手进行帮教矫正。
三、工作制度
1、定期学习交流制度。每半年,由市司法局提供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进一步加强各所的沟通和工作经验的交流,促进各所更好地发挥职能和联动作用。
2、例会制度。每季初,由片区牵头所负责召集该片区司法所所长在指定地点召开片区司法所联动会议,分析总结开展联动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确定工作联动内容和措施。
3、即时邀约制度。日常工作中,司法所遇到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时,可随时向片区牵头所发出片区联动邀约,或邀约关联所开展联动,牵头所可启动片区联动机制或关联所可以应邀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4、奖励制度。年终市局对司法所联动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各司法所参与联动工作情况纳入考评内容,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所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