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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知识问答

来  源: 本站原创  作  者: 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26日  被阅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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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可见,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5)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6)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7)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8)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9)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0)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什么关系?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的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四、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六、村民委员会任期有多长?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七、如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的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八、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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